这叫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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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步三晃地从酒店侧门离开,愣在车水马龙的人民南路上,心里明白这里没有一盏灯火属于我。
这就是我一直想要的结局,我安慰自己,她认认真真地念完了书,有了一个门当户对的伴侣,在我看不见的地方,过我够不着的人生,接受所有人的艳羡。我不能当她裙摆上的泥点。
那支精巧的银色打火机像它的小主人一样厌弃了我,打火轮和火石嘶哑地摩擦了几圈,吐出两颗火星,最终退化成一块冷冰冰的废铁。我松手将它扔进垃圾桶,连着我嘴上叼的和兜里揣的烟一起,发出“叮当”一声响。
跟秦家圆比起来,依赖十年的尼古丁突然成了可以随意割舍的小儿科,真够好笑。
路上太堵打不到车,我反正也不想回家,低着头慢吞吞地拐进一条僻静的小道。马路对面的一辆黑色跑车也跟着甩了过来,不远不近地缀着我,车型和绿牌都有些眼熟,我好像在哪儿见过。
司机知道自己被我发现了,乖乖变道过来刹停在我身旁,降下窗子叫我上车,是金宵。那大块头深夜里也是一身黑底金纹的西服套装,配金色领结和流苏胸针,随时都像要登基了似的。
他载我到酒廊,毫不避讳地说怕我寻死,请我喝点。我也没客气,麦卡伦25年对瓶吹,吓傻了见多识广的酒保。
“再开一瓶,让他喝,”金宵在我身旁落座,随手点了杯冰水,语气平静,“喝死了算我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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