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像把地址写在了信封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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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没有正面回应我。但那天之后,无论劳伦斯杀不杀人,我们都会做爱,像真正的情侣那样,随时随地,尽致淋漓。
这天我们在一个小镇歇脚。劳伦斯经常出没的那几条公路都相对偏僻,我们很不容易才能遇到一个镇子,因此决定待上三天再走。
旅馆的房间朝南,阳光很好,就是风沙实在太大,满眼都是荒凉。我们不得不一直关着窗,但其实无论怎样都是要关的,劳伦斯操我实在操太狠了,像是他要杀了我一样,我自己也分不清自己到底是爽的尖叫,还是痛的尖叫。或许把我操死这个念头从来就没从他那疯狂的脑子里消失过。
下了床,劳伦斯是个普通的禽兽,出了门,他就是个普通人了。我们一起去超市采购,劳伦斯只负责找他杀人用的工具,比如麻绳、铁丝、他心心念念的电钻钻头,还有各种医疗用品,比如酒精棉球和阿斯匹林。他在确保我不被除了他以外的东西杀死。如果我死于感染,劳伦斯绝对会暴跳如雷。我则负责把各种食物和矿泉水丢进购物车。遇到我之前,劳伦斯只吃压缩饼干和能量棒,那之后我会给他买点牛肉干、巧克力、还有罐头这些更符合正常味觉的东西。
劳伦斯的味觉和正常人不太一样,至少我不用生的或者烤熟的人肉补充蛋白质。我们去餐厅吃饭的时候,劳伦斯并不会把这一面展现出来,他和我一样吃汉堡和薯条,但我吃全素的,劳伦斯会夹两块肉排。他吃东西很文雅,没人能看出他内心的残暴,在别人眼里,劳伦斯是个货车司机中少有的绅士,在我眼里,他是“只要食物不会跑掉就不着急吃”的野兽。我一直在想,到底什么是连环杀手?或许他们也是人,只是兽性压过了人性,更接近于我们的祖先罢了。百年前有学者认为,人类犯罪行为的本质是一种返祖现象。因为基因缺陷,人类中总有一部分人是“天生犯罪人”。他们缺失痛觉,视力敏锐,缺乏羞耻感和怜悯心,病态虚荣,易被激怒。要不是这个学者早就去世了,他真该见见劳伦斯。
劳伦斯只杀在公路上遇到的人,这是异常善变的他少有的不变了。他出色的演技总能让我惊叹,认识劳伦斯本人之前,我从没想过像“公路屠夫”这样的人能完美融入社会,甚至还如鱼得水。近年来有种新理论指出,在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群中,个别智商高者被称为“高功能反社会者”。尽管他们缺乏同理心,却善于学习和模仿正常人的行为,从而对自己进行伪装,以达到欺骗和操纵别人、为自己牟利的目的。他们神秘感十足,很少透露私人信息或想法,通常不喜欢和别人待在一起,但无可挑剔的社交技巧反而让他们富有魅力。女孩们都喜欢劳伦斯这种危险又迷人的家伙,在酒吧里,来找他搭讪的年轻姑娘络绎不绝。只有在这里,她们才能安全地和劳伦斯谈笑风生,就像还没踏进狮子狩猎范围的羚羊。劳伦斯会请她们喝酒、跳舞、甚至约会,这是他假扮正常人的练习。但如果有女孩迷他迷的太深,以至于恋恋不舍地追着他上了公路——不是个例——他会立刻找个没人的路段大开杀戒。拜他的魅力所赐,劳伦斯甚至不需要自己去狩猎,就会有猎物自投罗网。
小镇和公路上最大的不同之处,就是这里有警察。并不是说公路上一辆警车都没有,蜜蜂也会去远离蜂巢的地方采蜜,但小镇的警察局就是蜂巢,劳伦斯并不会去捅它。警局门口总张贴着“公路屠夫”的通缉令,当然没有照片,更没有印“凯撒·劳伦斯”这个名字,所以它显得十分可笑,像是在用网去兜一个没有实体的幽灵。我们路过警局的时候,劳伦斯会瞟那个公告栏,我会看着他微笑。劳伦斯会因为被无效通缉而狂笑不止吗?不,他正板着脸呢。要等到我们回旅馆,他才会在床上抱着肚子笑的打滚,或者对着镜子刮胡子的时候,看到自己的脸,“噗嗤”一声笑出来。如果我们正在公路上开着车,劳伦斯突然毫无预兆地开始爆笑,若不是想起那些被他杀死的人,我也没有做出什么傻事来,那他多半就是在笑那张通缉令了。
但警察也很不容易的。在我遇到“公路屠夫”之前,劳伦斯已经在内华达州和亚利桑那州的边境上独自徘徊了两年之久,杀掉了四十个人,也就是说他大约两周杀一次人。而在迄今为止我们一起“公路旅行”的短短半年之内,这个数字已经飙升到了六十,他不但变成了每周杀人,而且犯罪区域还扩大了,我们偶尔会去加利福尼亚待上一两个月,那里气候宜人。跨州联合办案最让警察们头疼,再加上公路警察本就人手短缺,土生土长的西部人又都很有个性,合作什么的绝对能让他们发疯。他们还在争吵“如果真能抓到‘公路屠夫’的话,功劳谁拿大头”的时候,我和劳伦斯已经开着货车到下一个州去了。
有点跑题了。我们还在镇子上。大多数时间,我都待在旅馆的床上看电视,听听电视台和普通人对“公路屠夫”是怎么看的,以免我近墨者黑久了,忘记正常人该如何思考。而劳伦斯则会整理我给他记的犯罪笔记,然后带着它们去邮局,寄到一个固定的地址去。我至今没在电视上看到“某地警察局收到来自‘公路屠夫’的挑衅信件,‘黄道十二宫杀手’后继有人”之类的爆炸性新闻,所以我猜劳伦斯只是把它们寄给认识的人。每次我想要问他那人是谁,最后都没能问出口。我很少主动问劳伦斯关于他的事,就像他不会问我一样。我们是最亲密的陌生人。
劳伦斯只是不会共情,并不是不会观察。他的洞察力极其敏锐,他问我“你是不是在焦虑”之前,我自己还没意识到这一点呢。绝不能用揣度常人的办法去揣度劳伦斯,也不是简简单单反其道而行之就能读懂他了。所以这些只是我的推测:劳伦斯认为我说“我们在一起吧”的意思并不是“我们去买情侣对戒吧”,而是“我想当你的狗”。因为他给我买了个狗项圈,黑色的,吊着金色的椭圆形小牌子,他亲手刻了“U.S. Route 50(50号美国国道)”,就像把地址写在了信封上。这条国道在内华达州境内的部分被称为“美国最孤独的公路”,他在这条路上“捡”到我。他不准我把项圈摘掉,我也不想摘。
我戴着那个项圈,和劳伦斯一起去参加了一个图书展览会。我之前说过,他身上总是有种不协调感。他杀人之前听古典音乐,比如威尔第的《安魂曲》,瓦格纳《众神步入英灵殿》,不开车不杀人不做爱的时候则会看很多书。我关于“反社会人格障碍”的知识几乎都来自于他放在驾驶室里的那些书,我想他应该也在研究他自己吧。
这里是个和平安宁的小镇,但展览会上的书全是关于犯罪啊、杀人啊这些的。我不认为镇上的人们有多关心社会阴暗面,他们大概只是日子过的太无聊,需要给自己找点刺激罢了。就像我前女友莎拉,明明是个衣食无忧的富家女,却总是爱看各种各样的恐怖片,还非要拉着我看。我那时候哪能忍受那种血腥的画面,但又不想让她发现我的恐惧症,嘲笑我没有男子气概,我只好忍气吞声,撒谎说可乐喝多了,在电影中途频繁地去卫生间呕吐,手忙脚乱地把自己收拾干净,再坐回她身边,替她举着爆米花桶。
可是,自从劳伦斯的“暴露疗法”见效以来,我现在反倒觉得那些人造血浆制造出的画面根本是小孩子过家家。昨天我们还去录像店买了《闪灵》的光碟,在旅馆的电视上看完了。劳伦斯觉得很无聊,他说主角杰克根本不懂怎么用斧头,血浆喷溅的角度也很怪异,导演一看就没杀过人。斧头这种东西的确很难用,因为刀刃一边厚一边薄,重心不稳,惯性作用下特别容易劈歪。砍刀也是一个道理,但劳伦斯就用的相当好,他随手一抡就能达到他想要的效果。如果他想切掉谁的拇指,那么就是只切拇指,连食指的一根寒毛都不会伤到,技术堪称登峰造极。我说他可以去当动作指导,他笑了,说我可以去替代那个长得很丑的女主角,我比她好看多了,叫的也比她凄惨,观众一定会被吓死的。我们一致认为恐怖片让美女来演更好,就像伊莎贝尔·阿佳妮演的《着魔》。她和我一样是黑发绿眼,劳伦斯很喜欢这一挂的长相。
“在看什么呢?”劳伦斯突然凑到我身后,看我手里拿着的那本书。那是一本恐怖小说,讲的是纽约的一个连环杀手。他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,为自己盖一栋完美的房子,却因为一时冲动杀了个人,从此一发不可收拾,十二年间积累了整整一个冷藏库的尸身,在警察最终找到他之前,用那些尸体盖了一栋房子,最后堕入炼狱。巧合的是这个人也叫杰克,和《闪灵》的主角一样,似乎在杀人魔之间很流行这个名字。更加有趣的是,这位杰克先生也曾经把人拖在车后面,那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里,随时可能被人看到,但他急着逃离犯罪现场,什么都顾不上了。血迹一路从杀人现场拖到了冷藏库,正当他发愁之际,天降暴雨,洗刷了他的所有罪证。和劳伦斯不一样的是,杰克的受害人在被拖行之前就已经死透了,劳伦斯一定看不上这种做法吧。
我把书递给劳伦斯。他看了看书脊,又翻了翻目录,最后看了看评论者写的推荐词,“你喜欢这本吗?”
“我觉得写的很好,给人一种发自心底的恐惧,像是身临其境一样,”我说,“说实话,我现在身上有点害冷了。”
“比起和我一起做那些事的时候呢?”劳伦斯笑的玩味。
我实话实说道:“你更可怕一点。”
劳伦斯大笑着买下那本书送我,然后搂着我的肩膀回旅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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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尔第的《安魂曲》以末日审判为题材,感觉叫《惊魂曲》更加贴切一点(笑)。B站链接放在这里:【风雷呼号,地动山摇!让你起鸡皮疙瘩的交响乐-威尔第《安魂曲》-哔哩哔哩】https://b23.tv/YdR15Me 非常适配杀人魔哦。
《众神步入英灵殿》出自瓦格纳的歌剧《尼伯龙根的指环:莱茵的黄金》。更著名的《尼伯龙根的指环:诸神的黄昏》是瓦格纳最后一部以尼伯龙根的指环为题的歌剧,《尼伯龙根的指环:莱茵的黄金》则是第一部。B站链接:【瓦格纳【众神步入英灵殿】出自歌剧《尼伯龙根的指环:莱茵河的黄金》-哔哩哔哩】 https://b23.tv/BCQnfzZ感觉这一首更像是贤者时间听的?
《闪灵》剧照:
《着魔》剧照: